离婚案中彩礼返还的规定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
一、彩礼返还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他情形下返还彩礼的请求可能是不会被支持的。
二、婚姻无效要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婚姻无效的,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一般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时,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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