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必须明确;
2、遗产分割协议的对象必须明确;
3、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
4、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法;
5、明确被继承人债务原则;
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和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应当保留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理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告知书应该包含什么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告知书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1、公证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款;
2、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意义;
3、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4、公证原则以及双方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5、公证处盖章以及通知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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