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证明员工不是本公司员工
证明员工不是本公司员工,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可以举证以下证据证明:
1.劳动合同与社保记录:可以查阅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记录中没有该员工的缴纳信息,那么这可以作为证明员工不是本公司员工的重要证据。
2.工资支付记录:公司通常会有员工的工资支付记录。如果某个员工没有在公司领取过工资,或者工资支付记录中没有该员工的名字,这也可以作为证明其非本公司员工的依据。
3.出勤记录:员工的出勤记录也是证明其是否为本公司员工的重要证据。如果公司的考勤系统中没有该员工的出勤记录,或者该员工从未参加过公司的任何会议或活动,那么这可以进一步证明其非本公司员工。
4.工作证件与邮件:公司通常会给员工发放工作证件,并使用公司内部邮件系统进行沟通。如果员工没有公司的工作证件,或者从未使用公司邮件系统进行过工作沟通,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证明其非本公司员工的辅助证据。
5.其他。
二、证明员工不是本公司员工时间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三、证明员工不是本公司员工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劳动争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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