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前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其转业军人的复员费。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
在离婚诉讼中,前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其转业军人的复员费。且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
转业军人复员费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转业军人复员费的分割原则是指,复员费由军队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分配,具体按照复员军人退休时原工资的70%~80%计算。复员费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复员当年的12月至次年3月,第二阶段为复员次年的1月至12月。复员费的支付方式为逐月支付,按月发放。
离婚诉讼中,前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其转业军人的复员费。但需遵守一定的分割原则。复员费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复员当年的12月至次年3月,第二阶段为复员次年的1月至12月。复员费的支付方式为逐月支付,按月发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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