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医保,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费用。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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