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让签自愿加班协议是不是有效
公司为了避免纠纷与劳动者签自愿加班协议,如果加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过,劳动者同意的话,同时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被迫签订这个协议的话,就是违法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若是确实有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话,也需要与员工做出协商,不能直接强制要求加班,而员工对单位的加班要求也是有拒绝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只有公司公章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公司签订合同,只盖章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公司的分公司是不是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n(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n(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n(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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