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一定要填公司名吗
是的,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授权书没有期限如何处理
授权委托书没有载明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期限,不能补充约定的,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解除授权委托需要哪些条件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