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房入户须知
基本政策
1、夫妻投靠: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稳定的生活来源是指通过领取退休金或通过稳定的职业或其他正当的谋生途径获得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收入。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后给予申报户口。下同。)
2、父母投靠子女: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合肥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的子女投靠父母: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单位分配住房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下同。)
5、购买商品房: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凡在合肥市购买其他用途的商品房(如门面房、厂房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可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以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6、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合肥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合肥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的,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申报入户。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职称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要提供学历证书。
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申报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的集体户口本,可申报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单位未立集体户的,由派出所专门统一设立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凡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自主选择派出所,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先入户,后找工作。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落户后在入学、就业、参军等方面与原有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相关规定:
2016合肥买房入户政策是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实行的买房落户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微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买房落户取消房屋面积限制
在合肥限购政策取消以后,只要在合肥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不管面积多大,就能将房屋产权人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到合肥;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合肥落户。2013年7月1日之前实行的买房落户政策要求:“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以上这些购买住房面积不同,对于能迁户口的人数也不同。
2、买房落户放宽随迁子女年龄限制
对于买房落户随迁子女的政策是:在合肥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只要随迁子女未婚,即可一并迁入。但随迁子女必须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上,不是同一个户口的则不能随迁。比如在外地上学成为当地集体户,又迁回农村老家成为非农户的子女,因其是单独户口,则不能与买房的父母随迁。之前政策是“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子女”、“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对随迁子女年龄要求是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或者是未满18周岁。
合肥市买房如何落户?
1、凡在合肥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2、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3、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4、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
5、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6、凡在合肥市购买其他用途的商品房(如门面房、厂房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7、可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在合肥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以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以上条款中所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合法购买、自建或者单位正式分配的住房。申请人须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有关部门签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8、临时租借或者违章搭建以及外来人员集体宿舍不能视为合法固定住所。
买房落户合肥条件及申请材料:
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
合肥租房者落户条件
(1)根据2013年《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
(2)工作满3年、交满2年社保。
(3)根据《意见》,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2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就业地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则登记为非农单位集体户。
(4)另外,巢湖市区、四县政府驻地镇工作一年可登记为非农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凭证明可获得户口,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可来合肥落户。(365淘房金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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