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哪个机构负责评定
时间:2023-09-15 20:19:23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哪个机构负责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具备资质就可以成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三、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何不同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2.提出鉴定的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3.目的不同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鉴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至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n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n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n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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