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3-06-27 13:40:16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一、民法典什么是合同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不正当得利立案最新标准是什么

不正当得利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正当得利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三、口头合同纠纷和不当得利是否相符

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当得利要视情况而定,构成以下要件适用不当得利。1、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的发生,一方当事人在财产上取得利益,包括积极取得与消极取得两种表现形式。积极取得就是指财产数量上的积极增加,如取得财产权利;消极取得是指当事人的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如债务没有清偿而得到免除。2、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而使其财产总量减少,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实所拥有的财产总量的减少,如财产丢失或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占等;间接损失是指应当获取的利益而不能取得,如应当受偿的债权而又得不到实现。3、获得利益与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一方获取利益是对方受有损失的直接原因。4、没有合法根据。利益受损方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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