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房土地证丢失应该到国土部门补办安居房土地证。《房屋登记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2、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3、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县的国土资源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4、到报社登报作废土地证统一收取一定的费费用,办理土地证登报作废统一收取一定的费用;办理新的房产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新的土地证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安居房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2、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另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核对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原颁发机关验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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