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宁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材料有哪些
1、关于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咸宁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条件
1、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3、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咸宁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理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市民之家一楼A区人社服务窗口。
四、咸宁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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