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因此,民事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顺序,一般由公安局先进行民事案件处理、调节等。在公安局处理结果出来后,对结果不满,或一方不履行处理结果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般是在公安局结案后。
办理流程
1、首先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
2、然后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
3、然后开庭,现在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样有助于社会稳定,调解不成的就只能判决了。
4、判决不服的上诉,上诉到中院打二审了。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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