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婚姻期间设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第三人的,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如果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公司股权股份区别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该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股权的概念可以看出,股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
2、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
3、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最典型莫过于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对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概括。
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集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而在第五章则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两种不同的称呼容易给人以一种错觉,即股份与股权是在不同领域里使用的两个概念,但是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股权依附于股份而存在,无股份自无股权可言,两者的区别在于内在含义不同,而非各自适用公司的形式不同。
第一、股份是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所指向的客体,股权则是客体上的权利,股权与股份的关系类似于物权与物的关系;
第二、股份作为民法上物的范畴,仅体现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而股权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利的总和,则体现更多的法律关系,包括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甚至包括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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