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不带孩子抚养费是否应该支付
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所以,如果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女方不带孩子抚养费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确定标准如下: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调整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离婚时明确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孩子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时,可以请求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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