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方式
1、采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会要求办理以建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投保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
2、采取质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
3、以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相应资信等级,并签订《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
4、以信用方式申请的,必须经建设银行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额度。
二、贷款额度及利率
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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