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背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债权,债务范围:20**年**月**日-20**年**月**日之未结清之债权,债务。(二)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三)登记地点:**省**市**镇**村。(四)登记凭据: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扩展资料: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XX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
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负责;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放弃一切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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