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如果有过错并造成侵权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黑教育机构法律责任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但是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此时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仍需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时属于无人侵害的话,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需要受害人一方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则教育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空坠物侵权责任问题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电动车撞到机动车道
电动车被撞责任如何划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双方都需要负责任,交警划分责任,双方依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没有责任,正常行驶,车祸是由于电瓶车突然变道导致的,责任属于电动车。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也存在违法行为,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电瓶车驾驶人故意碰撞造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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