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一、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
(二)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
二、哪些情况能够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下述情况会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面部等外在部位受伤。因为面部等系人身的外在器官,即使受伤轻微,但是它影响着一个人的外在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对他的评价,这种伤害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即使受害人面部等受伤并没有构成伤残,也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二)受伤处构成伤残。即受伤的部位构成伤残等级。此时一般按照等级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上海的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级别递增,受害者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万元人民币。当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获得更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例。
另外,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上海的司法实践基本是认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受害人精神上进行了弥补,故在民事赔偿中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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