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前配偶反悔,如何是好?
时间:2023-07-16 08:01:34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具体如下:

1、同意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要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就会出具离婚证;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申请。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再去还需要冷静么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再去还需要冷静么

1、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再去不需要再冷静。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双方申请离婚之日,满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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