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是否有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与赠予的区别
(一)释义区别: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2、“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二)行为区别:
1、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2、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三)赠送区别:
“赠与”往往只是赠与某人,如:小王将乒乓球拍赠与小刘。
“赠予”则可以是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刘对其说生日快乐,并赠予乒乓球拍。
三、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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