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1、解除股东资格这一严厉的措施只应用于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
2、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
3.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解除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一、公司法股东除名指的是什么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
二、怎么解决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催告出资瑕疵的股东足额缴纳;
2、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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