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2.《机动车驾驶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与居民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不相符;
3.《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所登记的内容不符;
4.所持的旧版异地《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有效期止”的月、日应与“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相对应,并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进行计算,造成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含当天);
5.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含当天);
6.新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或旧准驾车型为A、B、N、P的,或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其审验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7.所持驾驶证为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8.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的“初领日期”时不满18周岁的;
9.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损毁(坏),未能完整、清晰辨别当事人身份信息的。
遇第1、2、3、8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办理转入;遇第4、5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期满换证后再办理转入;遇第6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办理恢复业务后再办理转入;遇第7类情况,先将驾驶证办理转入到该省内的市一级地区后,方可再转入深圳,遇第9类情况,需回发证机关进行换证后再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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