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所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材料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即根据国家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之规定,代表法人实施权力的负责人。
依法享有在法人职权界限范围之内,以法人代表身份对外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其行为被视作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亲自签批的文件以及加盖了公司印章的文件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