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欠条作为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所写的书面凭证,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因此,如何规范欠条的书写,需要知道一些法律知识。一是字里行间不能留有多余空间,应当紧凑;二是应认真核对欠款人的签名与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避免欠款人故意写错名字规避债务,最好在欠条中体现出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三是欠款人签名应当当面书写,防止欠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欠条;四是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五是最好在欠条中体现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证。
欠条要本人写还是对方写
都可以。欠条可由他人代写,但欠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欠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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