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在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激发官兵士气,保持军队士气高昂,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背离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和中国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挫伤军队士气,严重妨碍作战,危害国防利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造谣、动摇军心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编造、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歪曲、夸大事实的行为。所谓扰乱军心是指军人被迷惑、欺骗、害怕战争、厌战、恐怖,扰乱军人心理,使其不安、士气松懈,严重影响军队命令和行动的执行,如夸大敌方兵力或武器装备的性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犯罪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说的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然宣传和传播动机。有的怯战厌战,通过造谣迷惑大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因批评、处罚或未能获奖,通过造谣迷惑大众,泄愤报复。
对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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