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在客观方面是战时散布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队士气。所谓造谣,指的是捏造、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故意歪曲、夸大事实,在军队中散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参加作战的军人或士兵;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军队的秩序和国家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者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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