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城市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加快城市建设,不仅是提升地方形象、实现和谐人居的现实需要,更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城市的发展与变化,范围扩大,环境变美,综合功能变强,对于开封这样的老城,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对旧城改造和对外延拓展逐步实现的。
近年来,我市按照“保护、修缮、适度开发老城区,高标准建设西区,充实完善东区,启动杏花营组团”的城市建设方针、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我市改造和建设步伐,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8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到90万,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居住条件等得到了完善,让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封变了,城市变大了,街道变宽了,环境变美了,楼房增多了,生活方便了”。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是全市人民艰苦奋斗、努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广大城市房屋拆迁户无私奉献的结果。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在广大城市房屋拆迁户无私奉献的同时,也有一些不和谐音,一些拆迁户基于想借此大捞一笔的心理或者其他原因,做出了有悖于城市建设的事情。特别是近期的二期水系工程建设,由于一些拆迁户的一再阻挠,导致工期一拖再拖。殊不知,在郑汴融城的背景下,开封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就是依托七朝古都遗韵,恢复北宋王朝帝都的繁华,打造二期水系工程,进行旅游资源的整合,做郑州的“后花园”。水系工程是今年我市的一号工程,水系建设成功之后,把城内的龙亭、铁塔、包公湖风景区联系起来,开封可由过去零散、单一的景点旅游变成城市游。水系工程也是体现“夜游开封”的关键工程,对促进开封市旅游业发展、改善民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有重要意义。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较突出、难度较大的就是房屋拆迁问题。在城市化进程必须面对的拆迁问题中,暴露出来一些矛盾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居住的城市越来越美丽,可又不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利益,这可能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关注民生、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加快老城区改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站在加快开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把房屋拆迁工作做好。要营造推进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开封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开封城市建设的宏伟蓝图等进行宣传,让每位市民对开封发展充满信心,增强参与开封城市建设的自觉性和主人翁意识,既看重个人利益,也要看重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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