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浮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具有云安县辖区常住户口
家庭人均收入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二、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居(村)民户口簿、身份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特别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先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注册,由劳动部门出具无就业证明;
6.长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的)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人员,应提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9.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0.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音响、固定电话、手机、摩托车等用品的家庭,应提供申请前3个月发生费用的各种依据;
11.在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必须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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