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社区每位业主汽车所需缴纳之停车费用不得高于每月70元人民币/辆,非本小区居民的临时车辆在此停车区内停满一小时之内,我们将对其免费开放;但如果停留时间超出一小时,那么将按照每小时两元人民币的标准向您收取停车费用,且最高收费不能超过10元人民币。
2、对于置放在非本小区内的专属停车区域的车辆,我们依旧会执行按时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
只要车辆在该区域内停车时间未达一小时,我们就会把此区间视为一小时计算。
请确保在交纳了相应停车费后再取走车辆;而如果您在付款后继续滞留于停车区超过15分钟,届时我们将可能额外收取停车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
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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