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拆迁如何进行听证审理
行政强制拆迁进行听证的流程。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2.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3.听证过程由听证主持人主持进行。就拆迁相关问题,听取参与人员的意见。
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几天
听证需要时间最少是十二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必须公开并经当事人质证,不能以一方当事人所知悉的证据作为决定作出的事实根据,根据听证记录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也必须公开。坚持听证程序公开原则时还要注意掌握例外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时,不得公开。
2.职能分离
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对听证主持人应由行政机关在非本案调查人员中指定,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事先告知
事先告知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
4.案卷排它性
该原则要求各行政机关按照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要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之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己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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