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原告死亡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中止诉讼。不论是原告死亡或者是被告死亡,法院都会裁定中止诉讼。“中止”即暂停的意思。由其继承人或近亲属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诉讼。
二、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中止诉讼后,法院会及时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给继承人一定的考虑时间。很多时候,继承人可能不知道有这个案件,也不知道参加诉讼对自己是否有利。所以,要给继承人一定的时间考虑参加诉讼的利弊。
三、恢复诉讼或者终结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法院就恢复诉讼程序,并且已经进行过的诉讼程序,对继承人也有效;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法院就终结诉讼。
被告钱直接给原告还是法院先给原告
原则上交给原告或法院都可以。
如果交给原告,要让原告出具收条,避免给付之后原告反悔不认账,并由原告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交给法院,由法院通知原告到法院领取,可以避免原告不认账的情况,但应额外向法院支付执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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