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与建设单位谈合同,合同签订后,筹备组织相关人力、设备、劳务等资源。
2、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3、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组成、各和专项方案。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施工用水、电、场内道路、各种制作、加工场地的布设。
5、与建设单位进行水准点(高程点)、平面座标点的书面交接。
6、图纸会审(可与5同步进行)。
7、其它与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环保、安全站、质监站的相关人员接口。
一、建筑工程中标的程序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履约能力审査。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曰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建筑工程中标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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