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亲戚在归还借款之后再进行新的借贷却未能如期偿还的话,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与第六百六十八条所明确规定,所谓的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向出借方借款,待到债务期限届满时应如数归还借款款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
而借款合同则应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若借款人与出借人间没有就此另行达成书面协定,那么这类借款也可视为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若亲戚未能依照先前的约定按时还款,作为出借方的您便有权要求亲戚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悉数归还给您。
若亲戚对此表示拒绝,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处亲戚归还借款及其利息费用。
若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但亲戚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全文4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