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在选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时,必须充分注意到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公司债务直索现象,防止公司的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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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1、虚假出资。公司的股东如果有虚假出资的,以未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如实出资。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缴纳出资的,以未缴纳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后,抽逃公司出资的,以抽逃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依据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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