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结束后,一般的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然而,开庭的确切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公安机关对于被捕的嫌犯所进行的侦查禁锢期限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转交过来的起诉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