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外观设计应包含哪些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二、外观设计比对的主要方法
首先,确定好比对的依据。在侵权判断中,作为比对的依据应当是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时提交并经授权公告的图片、照片,而不应当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后制造的专利产品。其次,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对比,应当进行要部分析、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比对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告外观设计中的新颖独创部分。因为前者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只有当专利产品的外观与专利权人申请外观设计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与照片相同、并经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时,才可以直接将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三、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多久
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是10年。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所以保护期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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