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行政拘留通知一般应立刻予以遵守与履行。若被处罚者对于该项带有行政性质的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被处罚者仍有权向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其拘留决定的请求。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此类针对暂缓执行的裁定往往由县级及以上层级的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且拘留期限一般为自10个工作日起至15个工作日止之间,较严重的案件则不超过20个工作日,极端情形下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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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