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人了有保险被人家起诉怎么办
在购买了全面保险后,若遭遇此类事件,您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由其负责全程处理。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正常赔偿标准以及实际情况,为受伤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护理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以及住院医疗费用等。
然而,如若因撞击导致他人死亡而面临诉讼,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实际上这并非必须之举,因为保险公司的律师团队将对对方所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审查,并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无论结果如何,确定损失金额以及进行诉讼都是法院及保险公司的职责所在,而您只需关注保险公司与受伤人员之间的法律纠纷即可。
关于是否出席庭审,这并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即使您对法院的判决持有异议,仍有权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然而,一旦案件进入终审阶段,您便需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赔偿义务。对于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您可以待实际产生后再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您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与本次事故的处理方式相同,不会对您的权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应由您全额承担;而超出该范围的费用,则应按照双方责任比例(通常为50%)进行分摊。若对方为非机动车辆,则您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40%。
至于您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均由商业三责险予以全额赔付。只要是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费用并非由此原因引起,您亦无需承担此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撞人了我全责要给对方垫付医药费吗
倘若撞到他人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方,您并无义务为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理当由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对伤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责任且必须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垫付救治费用。关于超出该责任范围的部分,则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待垫付款项完成后,此基金将具有向事故责任方追讨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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