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办?
中标后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无故放弃中标的处罚
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哪些情况中标无效
中标无效的情况如下:
1.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情况行为的;
4.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
7.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就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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