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是消费者家庭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一件大事。房地产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房和售后服务。然而有一小区的开房商谎报房子面积的大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2平方米新房缩水至133平方米
2013年2月,中山市沙溪镇中信左岸小区7栋业主纷纷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他们各自前往签署一份房产面积确认书,确认产权面积由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142平方米变成133平方米。面积少了接近10平方米,业主们认为不能接受。3月,108名业主联名写了消费者投诉信并选出了业主代表前往中山市消委会投诉,请求消委会协助解决。
开发商隐瞒事实
开发商始终坚持是由于国家政策导致面积差异,因为他们是根据规划部门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报建面积,即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应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当阳台的进深超过1.8米时,还应将其超出1.8米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全部计入项目用地的容积率。
法律分析:
开发商对于房子的实际平方米故意隐瞒,应该做出赔偿,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消费协会的劝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对消费者多付的房款进行返还,补偿标准按房屋签订时的建筑面积单价乘以差异面积计算所得;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多退少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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