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报案刑侦后公司有权撤销吗
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挪用资金案件进行侦查后,公司没有权撤销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判多少年
(一)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若是数额为5万元的,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最后规定了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处罚则是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处罚则是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若是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就同比增加一个月。
(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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