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放弃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
2、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财产遗产继承怎么办理
申请人到继承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死者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被拆迁人遗留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股票等;如果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香港房地产税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清单;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死者居住在香港或澳门,上述材料应由香港律师或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澳门组织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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