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却仍向这些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明知”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同时,对于何谓“情节严重”以及如何衡量这一标准,不同地区和案件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参与程度的评估也可能存在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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