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虽然还在还款中,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买卖。
1、卖方还清贷款再交易
如果卖方有能力还贷的,卖方可以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然后再交易过户。若卖方没能力还贷的,而买方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让买方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这种方法对买方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过可以通过有诚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并要求卖方做公证委托等来消除风险。
2、通过担保公司还款后交易
若手头没有钱把银行贷款一次还清,又想卖房子。买卖双方都没能力或不愿意还贷的,可以通过找第三方专门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然后再还钱给担保公司,不过这需要一笔担保费用。
3、办理转按揭
有些银行是支持转按揭业务的。转按揭的业务流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合同;买方交纳房子的首付款;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卖方的银行划款;收到款项后,办理过户、抵押贷款;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方。
民法典中按揭房买卖按揭如何处理
买卖按揭的房屋的,对按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清偿完剩余的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二是和银行协商转按揭,将按揭转到购房者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