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刑事罪名有以下几种:
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九、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安全事故刑事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收到重大损害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明知没有安全保证,不听劝阻,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过事故不引以为戒,仍继续蛮干;事故发生后,不组织抢救,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为逃避责任,伪造现场、嫁祸于人;造成伤亡人数特别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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