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专利权可以直接的在专利的产品或者是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的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标记权亦称专利标记使用权、专利标注权。专利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或要求被许可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对宣传企业、取信市场、制止侵权都有意义。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对此项权利,专利权人行使还是放弃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的意愿,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至于专利标记的具体内容,我国《专利法》没有统一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利产品自行设计。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由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专利号码,该号码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始终如一,专利权人不能改动。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我国专利法第56条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二是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
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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