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获手机短信息告知遭提起诉讼,其实您可亲自前往法庭进行真实性验证。依照法律法规,审判机关向诉讼参与者传送法律文书时,通常会使用书面传票而非手机短信进行通知,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审理对象属简单案件且适用于简易程式进行处理时,发送手机短信也可能成为征集诉讼参与者的方式。为了避免受到诈骗,建议您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与负责本案的法官取得直接联系,以对当前的诉求状态进行证实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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