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关于不当利益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3-04-11 16:22:31 4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贿罪中关于不当利益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1997年《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所以,认定行贿罪要求主体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方可成立.关于对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尽管众说纷纭.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正当利益的外延不易过宽,只要国家明令禁止获取的利益才是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不正当利益等同与非法利益.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要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

(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于犯了行贿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了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有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行贿犯罪行为较轻,并且也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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