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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